政府主张的沿街商铺形象提升所需费用应由政府承担。
政府在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时,包括沿街商铺形象的提升,通常是为了改善城市环境和促进经济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通常会承担相关的费用。这是因为政府通过提供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来促进社区的整体发展和居民的生活质量。例如,政府可能会出资进行沿街商铺的外观改造、装饰或者其他的形象提升措施,以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吸引力。这些措施旨在改善城市的视觉效果,增加城市的吸引力,从而促进经济发展和旅游业的繁荣。
然而,如果沿街商铺的形象提升涉及到对商铺的产权或使用权造成实质性影响,政府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应的补偿或援助。但这通常是在更广泛的公共利益和法律框架内进行考虑和决策的。在大多数情况下,政府主张的沿街商铺形象提升所需费用应由政府承担,以确保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同时确保商家的合法权益不受影响.
政府的面子工程费用强制商户负担不合法。
政府的面子工程费用强制商户负担是不合法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政府在进行区域评估、城市建设和维护等工程时,不应将相关费用转嫁给商户负担。例如,在依法设立的开发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区域评估,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对一定区域内的重要事项进行统一评估,区域评估的费用不得由市场主体承担。此外,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不得将带资承包作为招投标条件,以避免将建设资金不落实的风险转嫁给建筑企业。
政府在进行城市管理和执法时,应遵循法律法规,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避免增加市场主体的不合理负担。对于商户而言,如果遇到政府强制要求承担不合理费用的情况,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政府应加强监管,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避免对商户造成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执法人员如果没有出示执法证,可能会面临以下后果:
被认定为程序违法:如果执法时不出示执法证件或不表明执法人员身份,可能被认定为程序违法。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或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如果执法人员不出示,当事人或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检查。
被责令改正和给予处分:上级行政机关或有关机关可能会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在极端情况下,可能会撤销作出的行政处罚书。
被要求离岗教育和考核:如果行政执法人员未出示行政执法证,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出示行政执法证或拒绝配合。违反执法证管理的行为可能会被要求进行离岗教育和考核,并依法追究责任。
被拒绝配合:如果城管队员在执法过程中没有穿制服或没有出示《行政执法证》,被处罚人就有权拒绝接受处罚。
被通报批评、暂扣或吊销执法证:如果行政执法人员行政不作为或者乱作为,造成危害后果的;粗暴执法、辱骂殴打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暂扣执法证直至吊销执法证,并依法追究责任。